7月3日,深圳正式发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自周二(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作为有深圳户籍家人的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
Part.01
(资料图)
何谓共有产权房?
龙岗平湖某商品房
图源:大公文汇
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和购屋者共有产权的房子。屋主买房时,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出让收益,以较低的价格卖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户,购屋者与地方政府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未来要卖出时,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办法》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按市场价5折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之后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3人(含3人)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65平方米左右,4人或以上家庭为8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3人家庭配售。
Part·02
申购条件&如何申购?
根据《办法》,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者,应当同时符合多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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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0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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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以上,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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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按照住房建设部门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配售通告
登录住房信息平台
在线提交认购申请
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住房建设部门审核
并公示合格名单
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
确定选房名单和选房顺序
选房
签订买卖合同
办理不动产登记
资料图片
强调封闭流转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的门槛更低,更强调封闭流转,也就是,个人部分产权可以转让,但只能在符合共有产权申购条件的人群中流转,褪去原有人才房的资产属性。
编辑:赵芃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