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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安徽蔚来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淮汽车”)于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淮汽车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有利于继续深化公司与蔚来汽车的战略合作。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独立董事: 李晓玲 许 敏 汤书昆 尤 佳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