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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继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率等政策

时间 : 2023-08-31 16:15:38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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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于勇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相关规定,2023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资料图】

【依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方式】业务系统将直接调整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免申即享”。

【群体】哈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依据】《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内容】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其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规定的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停止下调费率。

【方式】业务系统将直接调整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免申即享”。

【群体】哈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行业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以项目参保)。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方式】目前,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正在升级,业务模块完善后,将明确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

【群体】哈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方式】目前,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正在升级,业务模块完善后,将明确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

【群体】哈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依据】《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方式】目前,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正在升级,业务模块完善后,将明确具体操作方法及流程。

【群体】哈市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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